微信预约挂号须知 1、本系统不支持首诊病人使用,首诊病人请到门诊挂号处登记相关资料,再次就诊方可使用本系统进行预约及支付。 2、首次使用请于“我的诊疗卡”处绑定个人病历号。个人病历号在首次挂号时我院挂号人员会张贴于病历封面上,或者每次病历记录的右上方有个人的病历号显示。 3、本系统预约挂号需支付挂号费和诊金,仅允许全自费方式,暂不支持公费、统筹、医保等其他方式。挂号费和诊金按广州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标准收取。 4、预约后请尽快支付,30分钟内未支付系统自动收回号源,本次预约无效。 5、就医时无需到挂号窗口取号,可按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直接到候诊室等候叫号。 6、当天未按约就诊按爽约处理,不退回已支付的挂号费用。 7、就诊时请出示身份证、病历本,以便核对信息。
|